報考條件
申請從事網約車運營服務的駕駛員,除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籍,或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及本市社保在繳且已連續繳納兩年以上。在本實施細則發布之日前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的除外;
(二)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近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近3年內道路運輸違法經營行為不超過2次;
(五)從事過巡游出租汽車服務的,近3年內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為A級及以上;
(六)近3年內無被注銷或撤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的記錄。
報考材料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由同意其接入運營的平臺公司或車輛所有人向車籍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及復印件;
(四)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及復印件;
(五)相關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六)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安裝及接入平臺的相關證明。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發放:
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平臺公司或駕駛員申請,會同公安部門按照相關條件進行聯合審查,并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考核后,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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